佩戴式防爆照明燈具有強光、弱光、爆閃光切換功能,作為消防員防爆頭燈,佩戴式防爆照明燈的檢驗標準非常嚴格,本文介紹了該燈具的結構、功能、參數和檢驗標準。
佩戴式防爆照明燈功能參數:
1、采用直筒圓柱形結構設計,具備強光、弱光、爆閃光可切換功能,爆閃光閃爍頻率應為 8-10HZ。整體由外殼、光學單元、充電口、電量顯示單元、電池和開關等組成。
2、燈具外殼應采用 AL6061-T6 鋁合金材質,表面采用硬質陽極氧化處理工藝,顏色為亞光黑色。
3、燈身筒中部采用滾紋處理工藝,滾紋部分距燈頭最前端距離為 24mm±1mm,距燈尾最后端距離為 10mm±1mm。
4、燈具外殼防護等級應滿足 GB 4208-2008 規(guī)定的 IP66/ IP68 的要求。
5、燈具工作滿 10min 時測量其 2m 處光斑中心照度,光斑中心強光最大照度應不小于 1800lx,弱光最大照度應不小于 700lx;燈具重量應不大于 110g,夾具重量應不大于 40g。
6、充電孔:燈筒充電口采用通用 Type-C 充電口孔位,孔位長度為 7.9±1mm,寬度為 5±0.3mm,孔位最前端距燈頭最前端距離為30.6±1mm。當燈具充電時電量顯示器應采用跑馬燈方式顯示充電進行狀態(tài)及當前電量情況。燈具完全放電后充滿電時間應小于 4h。
7、電量顯示窗:燈筒上應設計有通用電量顯示單元窗孔,采用四段式藍色電量顯示設計,每段代表 25%電量,孔位長度為 11±1mm,寬度為 3±0.3mm,電量顯示孔與充電孔平行設計,軸向與充電孔的夾角為34°,電量顯示窗最前端距燈頭最前端距離為 29.5±1mm。當電量剩余不足 25%時,最后一段電量顯示燈持續(xù)閃爍提醒電量不足。
8、安裝預留臺階結構:燈筒中部兩側對稱設計有安裝預留臺階,臺階長度為 40±1mm,寬度為 7±1mm。臺階最前端距燈頭最前端距離為 40.5±1mm,同時臺階與電量顯示孔位垂直結構。
9、尾蓋凹槽:為方便開關按壓,燈具尾部應設計有凹槽結構,凹槽結構為雙側對稱設計,弧度為Φ30±1mm,高度為 2.4±0.5mm。
10、掛繩孔:燈具外蓋應設計有掛繩孔位,位于尾蓋非凹槽部分。掛繩孔規(guī)格為(4±0.5)mm×(1.4±0.5)mm,采用對稱設計共計 4 個孔位。
11、開關孔:燈具外殼尾端中部應設計有開關孔,開關孔直徑為Φ13.2±0.5mm,位于外殼尾端正中位置。
12、按鈕開關:燈具應具備一體式方位燈大開關設計,尾部采用白色透明按鈕式大開關設計,開關直徑不小于 12.5mm,同時開關應一體式設計有紅色常亮方位燈,用于方位指示,紅色方位燈在晴朗夜間的可視距離應不小于 100m。
13、夾具:與消防頭盔和搶險救援防護頭盔滑軌配套的頭燈夾具,上下可調節(jié)。
14、電池應采用可充電鋰電池,額定電壓為 DC3.7V,額定容量不小于 1.9Ah。
15、重量≤0.15kg(含夾具、電池)。
佩戴式防爆照明燈通過專業(yè)的防水、抗震、防摔和耐氣候環(huán)境性能測試。其中,防水試驗為:1.0m 水深浸水實驗無滲漏;防摔試驗為:非工作狀態(tài)下,1.5m 處跌落 3 次無損傷;耐高溫試驗為:強光工作下,環(huán)境溫度 55 攝氏度時,連續(xù)工作不低于 2 小時。
本信息來源于科技創(chuàng)新,工業(yè)照明名牌產品,社會責任擔當企業(yè),消防應急照明,消防頭燈,防爆佩戴式照明燈,微型強光防爆電筒,鋼筆電筒,佩戴式強光防爆照明燈◉【佩戴式防爆照明燈功能參數和檢測標準】關鍵詞為:佩戴式防爆照明燈功能參數和檢測標準,消防員防爆頭燈,本文若為原創(chuàng)內容轉載請注明出處,轉載類內容若有侵權,請聯(lián)系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