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自動移動照明燈塔適用于部隊、公路、鐵路、電力、公安等企事業單位以及各種大型施工作業、礦山作業、維護搶修、事故處理和搶險救災等工作現場對大面積、高亮度照明的需要。
移動照明車能夠適應夜晚搶險的需要,為搶險工作提供良好的照明條件。同時還適用于工程施工、救火等夜間作業的照明需要,也可以為市政施工、公路、橋梁、港口、礦山、城市消防等照明,另外,裝有發電機,還可以為車輛,船舶的蓄電池提供充電等功能。 移動照明車是由燈盤、氣缸、發動機、發電機及底盤組成。因為移動照明車運用在各種地形,要應對各種惡劣的天氣,所以對照明車的結構及性能的要求越來越高。
全自動移動拖車式升降照明燈車技術規格
1.移動照明燈塔應由發電機、升降桿、支撐腳、燈頭組成,應為一體式設計,并具有規格為165LT/R13的輪胎。
2.移動照明燈塔光源由4X 350W LED或者4X1000W金鹵燈組成,可根據現場需要開啟其中任意一組光源進行照明,也可將燈頭0-90度范圍內調節旋轉,實現多角度,大范圍照明。
3.移動照明燈塔應具備4個的液壓支撐腳,并可通過開關單獨控制每個液壓支撐腳的收放。
4.移動照明燈塔采用液壓多節伸縮桿進行升降調節,最大升降高度應大于等于10m,旋轉燈桿可0-360度調節光束照射角度。
5.高溫試驗:(+55士2)℃、 2h,燈頭部分試驗期間功能應正常。
6.移動照明燈塔集成面板上應顯示電流、發電機電壓、頻率、功率、發電機水溫、發電機轉速、蓄電池電壓、發電機機油壓力等參數。
7.當燈頭和地面平行時,設備在燈頭垂直下方1m處的光照強度應大于等于50000Lux,當燈頭和地面呈90 時,設備在距光源中心10m處的光照強度應大于等于800 Lux。
8.設備機身應設置反光條,頂部具有紅色警示燈。 或電源引人端與外殼裸露金屬部件之間,應能承受2kV交流電壓歷時30s 的抗電強度試驗,應無擊穿和飛弧現象。